问题 | 诫勉谈话的内容属于组织处理吗? |
释义 | 不属于。诫勉谈话和组织处理都是问责的一种方式。 一、村干部因违反工作纪律怎么处理 第一,对于其中具备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可以按照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要求,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等较轻的组织处理; 第二,对其中涉嫌职务犯罪的予以立案调查,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对于其中具备职务违法行为情节较重但不构成职务犯罪的,相应作出调岗、停职、责令辞职、罢免或解除劳动合同等较重的组织处理或监察建议。 二、监考失误一般会怎样处分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虽然规定对于监考老师的失职行为,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但并未规定具体给予哪些行政处分,具体处分措施规定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 教育部2018年修订实施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教师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教师私自补课如何处理 在职教师属于学校专职聘请的教师,是严禁开办私人补习班补习功课收取补习费用,根据私设补习班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如果情节严重,引起较大的社会反响,同时有损学校声誉和教师职业素养的,学校应予以辞退,同时教育局将介入审查,根据情节是否严重,吊销教师资格证书,开除出教师队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第五十三条对违反本条例的,根据情节轻重,依规依纪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按照有关纪律和法律法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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