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低团费旅游纠纷的处理 要严防低价陷阱。消费者在选择旅行社时应走出廉价误区,注重旅游服务质量。对于消费者而言,构成旅游价格不同的因素很多,即交通工具、住宿等级、餐饮标准、有无随行导游、是否拼团转团及行程路线不同等,千万不要贪图价格便宜。再者,签订合同时要慎重。在合同内容中应注意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是否公平,对旅行社自行制定的不公平格式合同可以拒签,交付旅游费用,一定要对方出具正式发票。建议消费者,应尽量避免在旅游区购物,最好到正规的大型商场购买。应提防各种促销手段诱导,防止低价陷阱,自觉抵制强迫购物。购物时应注意辨别商品真伪和质量,一定要索取并保存有效的购物凭证,并注意留取旅行社违约证据,以便在发生消费纠纷时能有效维权。目前某些境外旅游和国内线路价格普遍较低,团费甚至低于正常机票费。在这种情况下,当地接待旅行社往往通过推荐自费项目与增加购物频率来弥补接团费用缺额。对此,旅游部门提醒,遇到这种情况,参加与否游客自己决定,不要被一些推销手段所迷惑,游客还要注意商品虚高标价问题。旅游部门提醒出境游的市民,购物要货比三家,先比较质量与价格。建议市民出行旅游要选择有良好资质、守法经营的旅行社,参考合理价位报团出行,切勿贪小便宜找气受;事前签好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一旦出现纠纷,根据“境外纠纷、境内解决”的原则,回国后拿起法律武器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二、旅游纠纷的处理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二条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双方协商自行解决纠纷;这是最基本处理纠纷的方法,也是最简单的办法。如果协商可以达成一致的协议是最好不过了。 2、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这是在自行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的办法。 3、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旅游纠纷属于民事争议纠纷,可以按照民事纠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