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官乱判案谁来管 |
释义 | 一、法官违法办案由谁认定? 法官违法办案由高级法院来认定,《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当中明确规定了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违反规定私自办案或者制造虚假案件等七种违法审判责任的情形,必须追究责任。 《意见》明确违法审判责任必须追责的七种情形分别是: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违反规定私自办案或者制造虚假案件的;涂改、隐匿、伪造、偷换和故意损毁证据材料的,或者因重大过失丢失、损毁证据材料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汇报案情时隐瞒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和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或者因重大过失遗漏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制作诉讼文书时,故意违背合议庭评议结果、审判委员会决定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文书主文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反法律规定,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故意违背法定程序、证据规则和法律明确规定违法审判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如遇法官违法办案,我们应该怎么办? 1、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2、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可以提起上诉的裁定包括不予受理、对管辖有异议、驳回起诉三种情形。 3、刑事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4、采取审判监督程序来防止法官违法判案。 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必须要在掌握证据的前提之下审理案件,同时还需要遵守流程的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违法办案,若是遇到法官违法的情形,是可以在掌握证据的前提之下,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的,一旦核实,该法官有可能会被辞退。 枉法裁判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枉法裁判罪的立案标准:枉法裁判,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枉法裁判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等情形的,应当立案。 枉法裁判罪的构成要件: 1.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2.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背了事实和法律属枉法裁判但仍然决意为之。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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