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之间婚前借条离婚怎么处理? |
释义 | 夫妻离婚时,婚前借条可以要求返还,借款协议可按约定处理。夫妻共同债务包括购置财产、共同生活、经营活动等,应共同偿还。若共同财产不足,需协商或法院判决。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一方或双方承担债务,无先后顺序,一方财产不足时,另一方需承担责任。婚前债务算个人债务,可用个人或共同财产偿还。如遇拒绝偿还,可通过诉讼解决。 法律分析 一、夫妻之间婚前借条离婚怎么处理? 夫妻间订立的借款协议,离婚时借条是具有效力的,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给另一方出具的欠条,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返还。婚内借条一般都会被法院作为有效证据采信,除非存在相反的证据。如果借款用于借方的个人事务,那么夫妻之间就形成了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夫妻一方是需要偿还该债务的。出具借条一方当事人对存在相反情形负有举证责任,如举证不力则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二、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三、对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处理?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有些夫妻在婚前会有债务往来,出借人手中有借条或者借款合同。如以后双方感情破裂闹离婚的,这笔债务应当算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其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或者分割到的共同财产部分偿还。只要是借条内容真实,诉讼时效没有届满,遇到拒绝偿还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到法院起诉。 结语 在夫妻关系中,婚前借条在离婚时具有有效力,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借款。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多种情况,如家庭生活、生产经营活动等所负的债务。离婚时,夫妻应共同偿还共同债务,如财产不足则由法院判决清偿方式。对于婚前债务,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求偿还。请注意,以上仅为简要概述,具体情况还需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章 一般规定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九百九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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