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订立合同不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除书面形式外,当事人订立合同时,还可以采用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能视为书面形式的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的形式。但如果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则按其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