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用公积金买房 |
释义 | 买房的流程具体如下: 1、借款申请人咨询借款申请人至经办部门或致电贷款经办部门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准备相关材料。 2、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及相关评估首先,借款申请人持贷款申请所需材料至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接着,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信用评估《授权书》上签字,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打印相关单据。然后,按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3、借款申请人等待电话通知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依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所需材料及有关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复审,对于需要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的,工作人员将通过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核实、确认。然后审核担保。 4、借款申请人在相关合同上签字借款申请人根据电话通知的面签时间,持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所需材料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签字手续,对于需要缴纳评估费及担保费的借款申请人需先到指定柜台缴纳费用并领取发票。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抵押人、出质人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单据的签字手续。 5、银行放款借款申请人等待银行放款后到银行领取借款人相关合同单据。 6、按月还款借款申请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月进行贷款的偿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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