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格权和人身权区别 |
释义 | 人格权和人身权区别: 1、内容的不同: 人格权是指他人侵犯了当事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名称权、姓名权、肖像权、肖像权,名誉权之类,当事人可以主张的侵权之债; 身份权是他人侵犯了当事人的亲权、配偶权、监护权,股权身份权,包括著作权、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等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当事人可以主张的侵权之债。 2、权力性质的不同: 人格权注重的是人的独立性和尊严受社会保护. 而身份权注重的是当事人与其他人之间的关系值得社会保护。 3、诉讼时效的不同: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知道或应当知道受到伤害起一年。 其他的人格权和身份权的诉讼时效通常为两年。 人格权受侵害后的处理方式如下: 1、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为自己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自己损失的侵权责任; 2、如果侵权人拒绝承担侵权责任的,则被侵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上述侵权责任。 对侵犯人身权利行为如下处理: 1、恐怖、残忍表演。组织、胁迫、诱骟不满16周岁的人、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强迫他人劳动。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综上所述,人格权和人身权区别:人格权注重的是人的独立性和尊严受社会保护,而身份权注重的是当事人与其他人之间的关系值得社会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二条 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第九百九十二条 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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