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产车间物料领用管理规定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生产退料 1.原材料需要退回到仓库的,生产部需填制《退料单》,退料单中必须写明订单号、物料名称、数量。 2.依照生产部的退料需求由仓库进行收货,在退料单中填写列出实收数量。对于未办理退料手续的材料生产部不得私自将其转入原材料仓库。 3.退料单一式三联,财务部、仓库部、生产部各一联,财务联由仓库部转交。 二、辅料领用 辅料的领用及单据的传递程序可以参照生产领料、生产退料流程来执行。 三、返工 1.返工领料 从成品仓库领出产成品来进行返工的,生产部门必须填写制作《返工领料单》,仓库再依照返工领料单进行发货。返工领料单一式三联,填写内容包括产品编码、产品名称、数量等信息。财务部、仓库、生产部各一联,财务联由仓库部转交。 2.返工报废 生产部门需对返工过程中产生的报废品交由品质部确认后,开具《报废单》,同时在报废单的备注栏注明“返工报废”的字样说明。 3.返工产品入库 由生产部返工后的完工产品需办理返工入库手续,填制《产品返工入库单》,返工入库单同为一式三联,财务部、仓储部、生产部各一联,财务联由仓储部转交。 四、来料加工 来料加工品和生产部正常的生产同等对待,领料、退料必须开具领料单、退料单,完工入库填制成品入库单,报废需开具报废单。来料加工的管理可以参照生产领料、生产退料、生产入库管理的流程来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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