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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高中生兵役证办理流程
释义
    1、办理:须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到本街道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历年已登记并已领取《兵役证》的适龄公民,应携证履行兵役登记年度审证手续。
    2、领证:由街道人民武装部填写兵役登记表报区兵役机关,区兵役机关发放《兵役证》。
    3、审证:对历年领取兵役证的适龄对象,兵役登记时,由街道人民武装部签署审验意见并加盖审验章。
    4、办理时间:根据上级兵役机关统一规定时间办理。
    兵役登记表表格中的主要内容是;姓名、曾用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民族、籍贯、户籍类别、宗教信仰、独生子女、婚姻状况、从业类别、公民身份证号码 、文化程度、专业名称、毕业院校、学习类型、学制、常住户籍所在地、参军意向、学制起止时间、身高、体重、视力、应征地、职业资格证书及等级、通信地址、本人手机、邮编、家庭电话、主要经历(起止时间、所在学校或单位、职业、证明人)、兵役机关预征管理情况(兵役登记结论、是否确定为预征对象、初审初检情况、年度核验及征集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五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行政区域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初次兵役登记可以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到兵役登记站(点)现场登记。进行兵役登记,应当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征兵工作条例》第十一条 县、市兵役机关,在每年9月30日以前,应当组织基层单位对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
    达到服兵役年龄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县、市兵役机关的通知进行兵役登记。接到通知后,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前往登记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代为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
    (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二)兵役登记;
    (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
    (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依照本法规定未取得居民身份证的公民,从事前款规定的有关活动,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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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8:4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