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制度是一种行政管理制度,备案登记的合同只具有债的效力;而预告登记能“产生冻结不动产登记簿的效力“,对后来发生与该项请求权内容相同的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行为,具有排它效力。 一、预告登记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有什么不同 预告登记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种不动产登记制度,商品房预告登记则是一种行政管理规定。两者区别在于:1、功能:前者是保障债权人的不动产物权,公示效力;后者有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功能;2、强制性:前者无后者有;3、适用范围:前者不限于房屋买卖,后者只适用于商品房预售活动中。 二、预告登记和合同备案的区别 预告登记和合同备案的区别如下: 1、法律效率不同,商品房预告登记是不动产登记制度,而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制度是一种行政管理制度,二者的法律效力完全不同; 2、登记的程序及部门不同,商品房预告登记是双方合意之下申请的,只有双方达成合意才能可以申请登记,也可以不用申请预告登记、而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是政府主管部门行使监管职权、房地产经营企业满足预售条件履行报备义务接受资格审查的一项行政管理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条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