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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是否需要居民的参与和反馈?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所涉及的居民利益应该得到充分保护,相关部门在建设之前应当征求居民的意见并加以重视。此外,在程序上,政府部门应根据法律规定完善公共参与和反馈机制,让居民参与和反馈在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另外,政府部门在建设公共服务设施时必须考虑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问题,确保建设的合法性、正当性。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第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过程中,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听取和接受人民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对行政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的请求和申诉。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加强城市和城市群、重点行业和关键环节等区域和领域环境保护规划和配套设施建设,加强环保设施建设、测土坑、大气自动监测、应急预警和预案等环境预防和保护设施建设,保障居民的环境健康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十一条规定:城市规划应当以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为依据,充分考虑区域、生态、文化、历史、群众利益、人口规模、分布、居宅环境等因素,明确城市总体规划的发展目标、空间结构、功能布局和重点区域。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前,必须依法征得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并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履行公告、听证和申诉等程序,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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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5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