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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如果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判:
    1、案件事实清楚并且证据确实充分;
    2、被告人承认所犯罪刑,并且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3、被告人对于适用简易程序也没有异议。此时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采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
    2、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3、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5、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6、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7、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
    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1、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2、被告人可能不负刑事责任的;
    3、被告人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4、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5、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如果案件事实清楚并且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承认所犯罪刑,并且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被告人对于适用简易程序也没有异议,此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百五十九条 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公诉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在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时,应当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告知其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律规定。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并在开庭前通知人民检察院和辩护人。
    对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申请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依照前款规定处理;不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或者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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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9:2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