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伤复发治疗期间护理费由谁承担 |
释义 | 符合护理条件的,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用人单位可以派人护理,也可以支付护理费。 旧伤复发,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是,工伤职工之前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旧伤复发费用自理。 一、工伤七级能赔多少钱 七级工伤赔偿的内容如下: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3、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4、停工留薪期护理: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一般为60-80元/天。5、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6、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7、工伤康复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8、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9、工伤复发待遇: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其实如果工伤鉴定伤残程度为七级的话,需要用人单位对自己赔偿13个月的工资。另外工伤鉴定的赔偿还需要有其他的赔偿项目,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大家在住院时候的花销以及其他情况来进行制定。但是,用人单位必须对员工进行相应的工伤补偿。 二、工伤离职后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职工遭受工伤依法应享有工伤待遇,在工伤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享有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所以在停工留薪期间,建议工伤职工谨慎离职,要根据自己的伤情斟酌处理,以免离职后出现旧伤复发,或者因康复需要再次入院治疗等情况时,相关的工伤医疗待遇得不到及时有效保障。但工伤职工确因实际原因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后需要离职的,可享受以下权利:1、如果构成伤残的,会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以离职时所在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相应数额的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如果工伤职工未构成工伤,离职后产生的医疗费或者工伤复发产生的必要治疗花费,还是可以向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主张支付。在此,律师建议工伤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请及时咨询医疗机构和律师,在明确自身情况后,再谨慎决定是否离职,以免影响相关工伤权益。 三、工伤未痊愈二次受伤该怎么办 工伤未痊愈二次受伤处理方式为持治疗工伤的协议机构书面建议,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伤科审批。《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待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函2004256号。相关法律规定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是否需要治疗,由协议医疗机构对工伤职工提出意见,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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