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老人离世后要办理事项如下: (1)开死亡证明,人死后,单位或家属必须开具死亡证明; (2)注销户口,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死亡注销证明,需要提供户口簿和医院死亡证明; (3)各种证件、卡等销户处理; (4)办理火化手续,需交验死亡证明,选购骨灰盒,领取火葬证,办好交款等项手续。 属于老人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以及老人婚后共有财产的一半,在老人去世后可以办理继承过户手续。需要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在无遗嘱前提,一起到本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手续,由选定的继承人凭继承公证书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或车辆所属车管所申请办理住房或车辆的过户手续。需要的证件有死者死亡证明,婚姻情况证明,死者名义财产证明(车辆手续或房产证),继承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继承人和死者亲属关系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五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