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购买股权要先调查并了解被要购买的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情况,然后向该公司的部分股东或者全部股东发出购买的意向,再编制收购报告书、作出提示性公告,最后依依照律法与被收购公司达成收购股权的协议,办理变更登记,等待审核完成。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法律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全面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部分要约)。第二十八条 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人应当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聘请财务顾问,通知被收购公司,同时对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作出提示性公告。 本次收购依法应当取得相关部门批准的,收购人应当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中作出特别提示,并在取得批准后公要约收购报告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