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被保险人不同:团体意外险的被保险人是在职职工,投保人是单位雇主。而雇主责任险的被保险人与投保人均是雇主自身。 2.保险对象不同:雇主责任险保险对象是雇主应对职工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团体意外险保险对象是职工的身体或生命。 3.赔偿依据不同:雇主责任险赔偿依据主要是员工雇佣合同,团体意外险赔偿依据是保险合同约定的内容。 4.保险金额不同:雇主责任险保额一般为职工年工资的一定倍数,而团体意外险的保额主要由投保方自行决定。 5.法律后果不同:雇主责任险代替雇主履行了部分或全部应付的责任。团体意外险出险后,保险人必须按照保险合同的有关条款对被保险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团体意外险的赔偿范围和工伤赔偿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一般是指企业作为投保人,员工作为被保险人,统一以团体的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其保险责任范围通常包含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意外住院津贴等。工伤待遇团体意外险可以同时享受。单位组织旅游过程中,员工受伤,受伤员工应是保险利益人而不是用人单位,因意外险获得的赔偿应全部归属保险利益人即受伤员工,受伤员工仍然有权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向用人单位主张享受工伤待遇。 雇主与司机的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交通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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