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拍卖行收取佣金一般情况下是按照约定可以双向收取,即向委托人(卖方)和买受人(买方)分别收取。如有约定从约定,如没有约定一般按照不超过成交价款的百分之五收取。拍卖行的通行做法是在办理竞买手续时即约定佣金比例,通常为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五十六条 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佣金的比例。 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佣金比例未作约定,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 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