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多数工程是办理施工许可证,部分工程则为批准开工报告。开工报告制度是我国沿用已久的一种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制度,现在,很多建设项目逐渐转变为施工许可制度。二者只要其一,不得重复办理。开工报告审批必须符合国务院的规定,其他部门规定无效;施工许可证申请是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