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实施即时强制应当遵循哪些基本条件 |
释义 |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一、按实力所涉对象不同,即时强制大体分以下三类: 1、一是对人身的强制。 2、二是对住宅等场所的进入。 3、三是对财产进行强制。限于诸如为灭火、防止火灾蔓延或救助人命时使用。此种强制有时表现为对财物使用的限制,有时甚至表现为没收。 二、即时强制的属性分析 (1)认为即时强制是行政强制措施的一种是国家行政机关在遇有重大灾难或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国家、社会、集体或者公民利益的紧急情况下,依照法定职权直接采取的强制措施峋。 (2)认为即时强制等同于行政强制措施,是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授权的组织,为了预防或制止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危险状态以及不利后果,或者为了保全证据,确保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对相对人的人身自由、财产予以强制限制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三、即时强制及其属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的分析中得到说明: (1)即时强制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为,而且是特定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为。根据找国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实施即时强制的主体主要有公安、工商、海关、税务、卫生、国境卫生检疫等行政机关。 (2)即时强制行为对特定相对人权益产生直接地、强制性地影响。就较公认的即时强制的形式——强制戒毒、强制隔离、强制治疗、盘间、检查、留置、强制遣送、强制扣留和人身管束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和限制使用等。 (3)到目前为止,即时强制基本上处于未型式化阶段。所谓未型式化,是指行政行为产生、发展逐渐固定化、类型化,并经法律规定得以制度化的过程。 (4)即时强制的名称和涵盖面问题。即时强制因不以预先为相对人确定义务和相对人不履行该义务为前提,而成为独具特色的一种行政强制形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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