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如果对方什么财产都没有怎么办 1、被告名下没有任何财产的,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判决。 2、人民法院依据原告证据是否充分,支持原告主张而判决。证据充分的,判处原告胜诉,否则就败诉。 3、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人逾期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强制执行后,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开始方式】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二、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怎么办 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且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满足情况的会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了履行能力后再恢复执行。若被执行人死亡的,那么会执行终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五十七条执行终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