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符合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每人每年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提取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其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夫妻双方可分别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