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规定猥亵儿童的要从重处罚。利用封建迷信进行恐吓、欺骗或者利用他人患病、熟睡之机进行猥亵;利用或者假冒治病对他人进行猥亵等等,都属于其他方法。如此看来,该校长打着帮女学生看脚痛、传法术的幌子,对其进行脱裤子、拍裸照等猥亵行为,已构成“以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他人”,构成猥亵罪,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猥亵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1、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2、主观要件:故意,通常表现出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性欲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对男童和男性的猥亵包括奸淫行为); 3、客体要件:侵犯了社会对自然人的性羞耻心合法的保护; 4、客观要件: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他人。 猥亵的方式具体有哪些 1、暴力 所谓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人身采取殴打、捆绑、堵嘴、掐脖子、按倒等侵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的强暴方法,使被害人不能反抗 2、胁迫 所谓胁迫,是指对被害人采取威胁、恐吓等方法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被害人不能反抗。例如,以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毁坏私誉、加害亲属等相威胁:利用收养关系、从属关系、职务权力以及使被害人处于孤立无援的环境进行挟制等 3、其他手段 所谓其他手段,是指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使他人无法反抗、不知反抗的手段。例如,利用封建迷信进行恐吓、欺骗或者利用他人患病、熟睡之机进行猥亵;利用酒灌醉、药物麻醉、药物刺激等方法对他人进行猥亵;利用或者假冒治病对他人进行猥亵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