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销户怎么办理 |
释义 | 到户口地派出所进行办理,不可以异地注销。 1、死亡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死亡医学证明》(农村可凭乡村证明);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居民如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死亡注销手续齐全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场办理注销手续,在办理死亡户口注销的同时收缴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剪角作废后进行登记保存,统一销毁。 2、应征入伍公民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入伍通知书》; 3、出国出境定居户口注销,凭出国出境证件和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公民回国定居的需持本人护照或省公安厅批准定居证明、市局的落户通知书、原户口所在地注销户口证明、恢复户口手续。 5、公民参军入伍需持入伍通知书、《居民户口簿》、入伍人《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注销登记。 6、复员退伍战士入户需持市安置办的退伍落户介绍信、《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户口注销证明、《居民户口簿》,部队军官转业入户需持市人事局转业落户证明信、《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和现分配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本情况证明,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 7、因重复申请户口的注销流程需要到当地民政局进行咨询(各地规定略有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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