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国对煽动民族仇恨罪的处罚标准?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煽动民族仇恨歧视罪既遂量刑规定是什么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的既遂量刑规定如下: 1、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指动机很卑劣,比如煽动民族仇恨和歧视掩盖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煽动手段恶劣的,如使用侮辱、造谣等;多次煽动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影响不良的;煽动群众多,煽动性大。 二、一般出版歧视少数民族作品罪是怎么判刑的 出版歧视少数民族作品罪,是指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民族团结和少数民族的尊严。 一般出版歧视少数民族作品罪的处罚: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出版歧视少数民族作品罪怎么去判刑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按照以下标准判刑:构成本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是指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构成本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与煽动民族歧视、民族仇恨罪一样,是民族平等。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1、必须有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的行为。 2、刊载的必须是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要件是对出版物的出版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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