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上门费”没有官方标准,由市场调节价格,需要市民自行与维修人员协商,但维修服务要做到明码标价。维修人员上门确实提供了检查服务,收取“上门费”无可厚非,但需要提前告知消费者相应的收费标准,得到了消费者的同意,才属于合理行为。如果商家没有事先告知收费项目及价格,存在故意欺瞒的情况,消费者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