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有 |
释义 | 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有: 1、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人格利益和智力成果; 2、如某公民的艺术作品、某公民的肖像、某企业的厂房、某企业提供保洁服务的行为等都可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认识主体和认识客体之间最基本的关系是: 1、认识主体和认识客体之间最基本的关系是改造与被改造的实践关系。主体是改造者,客体是被改造者。这是二者之间的最基本关系; 2、认识的主体和客体的实践关系。这是指认识的主体与客体之间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主体作用于客体,就是对客体的改造,也就是实践; 3、通过这种改造,主体获得自身需要的满足。实践关系是一切其他关系的前提和基础,也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首要的基本关系,没有实践关系,其他任何关系都无从谈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九条 本编调整因人格权的享有和保护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第九百九十二条 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第九百九十三条 民事主体可以将自己的姓名、名称、肖像等许可他人使用,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许可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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