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客观: 2011年,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公通字〔2011〕10号),要求相关部门提请省级人民政府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制定出台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规定。从我部掌握情况看,目前北京、辽宁、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广东、广西、重庆、西藏、新疆等省(区、市)以人大立法或政府规章的形式发布了电动自行车管理的规定,明确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管理,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建议网友通过政府信息公开途径取得相关规定。车辆管理是对车辆及驾驶员的技术监督和安全管理。管理范围包括:登记检验车辆信息,考核审验驾驶员,核发车辆号牌、行车证和驾驶证,监督车辆的制造、保养、维修和驾驶员的培训工作,管理非机动车。目的在于提高运输效率,保证交通安全,预防犯罪分子利用车辆进行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车辆管理对企业而言,应当包括车辆档案管理、驾驶员档案管理、行车安全管理、车辆定位管理、用车记录管理、加油管理、维修管理和费用管理等几大方面,目的在于增加车辆安全行驶,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车辆管理必须结合企业的工作性质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车辆管理制度,并结合目前较为流行的车辆管理软件系统,从制度到技术两方面提高对车辆的监控力度,降低管理难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