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什么原则 |
释义 |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一、我国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因: 1、历史教训,依法治国是对新中国历史经验进行深刻总结的结果,缺乏社会主义的民主和社会主义的法制; 2、发展需要,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国家民主法治进步的重要标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条件,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3、问题挑战,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 二、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 1、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2、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 3、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客观需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民主集中制原则,简要地说,就是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原则。民主是正确集中的前提和基础,集中是民主的必然要求和归宿,两者相辅相成、内在统一、不可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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