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2年济南市加装电梯新政策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2022年济南市加装电梯新政策: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实施以来的执行情况,对提取范围作出部分调整。济南市实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的房屋产权人和配偶及同一户口共同居住父母和子女,可提取个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2020年11月,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由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明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的房屋产权人及配偶且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可提取个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此次调整后,增加了同一户口共同居住父母和子女,也可提取个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老楼加装电梯。在提取时间和金额方面,通知明确表示,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竣工验收之后,可一次性提取房屋产权人和配偶及同一户口共同居住父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因增设电梯个人实际出资的费用(扣除政府奖补资金且不包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此外,房屋产权人本人提取的,需提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协议书原件(含费用分摊方案)、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施工备案证明原件、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原件。产权人配偶提取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可证明夫妻关系的户籍证明(户口簿)原件;同一户口共同居住父母和子女提取的,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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