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设计应在详尽明了设计对象的使用目的、适用范畴及有关法规等有关情况和深刻领会其功能性要求的前提下进行。 2、设计须充分考虑其实现的可行性,针对其应用型式、材料和制作条件采取相应的设计手段。同时还要顾及应用于其它视觉传播方式(如印刷、广告、映像等)或放大、缩小时的视觉效果。 3、设计要符合作用对象的直观接受能力、审美意识、社会心理和禁忌。 4、构思须慎重推调皮,力求深刻、巧妙、新颖、独特,表意准确,能经受住时间的考验。 5、构图要凝练、美观、适形(适应其应用物的形态)。 6、图形、符号既要简练、概括,又要讲究艺术性。 7、色彩要单纯、强烈、醒目。 8、遵循标志艺术规律,创造性的探求恰切的艺术表现形式和手法,锤炼出精当的艺术语言使设计的标志具有高度整体美感、获得最佳视觉效果,是标志设计艺术追求的准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十四条 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其身份证明文件。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义与所提交的证明文件应当一致。 前款关于申请人提交其身份证明文件的规定适用于向商标局提出的办理变更、转让、续展、异议、撤销等其他商标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