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宅基地的条件 |
释义 | 农村宅基地分户,分为三个标准:需根据人均耕地面的多少进行分配;以用地区域和不同的土地性质,来进行农村宅基地的分户;再就是根据每个家庭的人口数,来确定每家应划分多少宅基地面积。此外,若是以家庭人口数目,进行宅基地分户的话,家庭人口自然是越多越好,不过家庭成员中年龄未满18周岁的成员,是不具备参加分户的条件。如果说家庭成员的年龄是达到了18周岁,但是并没有独立,还是和父母一起居住的,那么也是不具备有分户条件,自然无法进行宅基地分户了。 一、农村二孩还给宅基地吗 农村宅基地管理基本原则依然是,一户一宅,拆旧建新,法定面积。在已有一处宅基地的前提下,再申请一处宅基地的基本条件是,先要分户。虽然家里有两个孩子,但均未成年,并不具备分户条件。因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常住人口中合法固定住所的所有人或使用人担任。未成年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二、、宅基地申请条件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由于各省的规定有些出入,具体还要到当地的土地部门进行咨询后才能确定,总的程序和步骤就是上面所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九条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土地用途。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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