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执法不规范提醒谈话记录内容如下,经供参考: 一是要要高度重视、落实到位。要高度认真对待执法规范化建设约谈会议,避免麻痹大意的思想和侥幸的心理,认真学习相关规定; 二是抓好落实,确保成效。严格按照执勤执法规范,进一步提高自身安全防护意识; 三是大队民警办案积极性和办案质量有待加强,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 四是民辅警以此次会议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做到精益求精,全力推进执勤执法规范化建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四十三条 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当事人认为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有权申请回避。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审查,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决定作出之前,不停止调查。 第五十二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