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身份证掉了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居民身份证丢失应该及时带上户口本到户籍部门进行补办。补办的同时相关的户籍部门会有丢失身份证记录的,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的,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 一、身份证补办流程具体如下: 1、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 2、须提供的材料户口簿、经省公安厅二代证数字相片质量检测平台检测合格的相片回执; 3、持上述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办理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遗失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补领新证的,需交纳工本费40元。遗失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需缴纳工本费20元; 4、申请人在办理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60日后,凭户口簿及办证回执到受理单位领取新证; 5、公民在补领新证后,又找回原证,应将原证主动交回常住户口所在地上述户口登记机关。 二、补办身份证都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身份证遗失声明;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3、申请人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 4、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3张;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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