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度危险作业侵权的认定要件 |
释义 | 1、是否有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行为 高度危险作业作为一种行为,其行为的发生是该侵权责任认定的前提,只有作业人实施了高度危险作业行为,才有可能造成对他人的侵权行为。 2、是否产生了损害结果 高度危险作业的损害结果认定包括人身方面的损害结果和财产方面的损害结果。只要高度危险作业行为对被侵权人造成损害就符合损害结果的这一要件,其赔偿的计算方式和其他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结果的计算方式大致相同。 3、行为与损害结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高度危险作业行为必须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侵权的举证原则,这种因果关系应由被侵权人负举证责任。如果无法证明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无因果关系则推定为存在因果关系并由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一、不属于高度危险作业侵权责任的情形 1、被侵权人主动、故意 如果被侵权人带有主动、故意的意图,利用高度危险作业中的物品、行为或设施等造成高度危险作业侵权的表象,其实本质并不属于高度危险作业侵权。 2、不可抗力因素 不可抗力因素具有具有不可预见性、不可避免性和不可克服性等特质,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高度危险作业表象,其本质上并非责任方的过错,所以并不属于高度危险作业侵权。 3、自甘风险 自甘风险是指受害人原可预见损害的发生又自愿甘冒损害发生的危险,结果损害却真的不幸发生了。自甘风险行为带有已知、主动冒险的性质,责任由被害人自身承担。 4、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 有些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既含有故意有含有过失的成分,对于这种情况,不便于以过失还是故意来进行表述,因此应认定为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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