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增加抚养费的理由有三种:1、子女搬迁,换了一个地方居住,导致原定的抚养费不能满足当地的生活水平;2、子女如果患病需要营养费、医药费、手术费,或者子女要上学,学费增加;3、其他正当的理由都可以,但是不包括买奢侈品或者去旅游等理由。如果子女超过了十八周岁,或者是已经年满十六周岁,但他已经有了收入来源,能使家庭生活维持在当地一般生活水平。满足以上两种情况,父母可以停止给其抚养费。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11条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子女要求増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塬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