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中止后的期限怎么算 |
释义 | 在中止行政复议后,作出复议决定的期限应暂停计算;等到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再由行政复议机关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并继续计算复议机关应当作出复议决定的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 (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五)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六)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七)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 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行政复议机构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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