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合同的客体是什么 |
释义 | 标的物是买卖合同的客体,也是买卖合同需要首先明确的内容。 一、如何理解是否必须交付标的物 所谓交付标的物,是指出卖人将买卖合同所约定的标的物转移给买受人的行为,这是出卖人的首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目的之一。标的物的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和拟制交付。出卖人应当按约定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此外,出卖人应当按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资料。标的物在出卖前已经被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即为交付时间。 是否必须交付标的物是合同成立的标准之一。而且标的物的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和拟制交付,标的物的交付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目的之一。 二、买卖纠纷与合同纠纷有什么区别? 买卖合同纠纷,是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纠纷。解决合同纠纷有四种方式。首先谈判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有关部门通过调解的方式帮助解决问题;仲裁解决;采用诉讼方式。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解决纠纷。合同分多种,买卖合同只是其中的一种。标的物不同。 三、第三人对买到的货物主张权利该如何 第三人对买到的货物主张权利可以暂停支付相应的价款。卖方在买卖合同中有权利担保义务方在买卖合同中对标的物的权利担保,是指卖方在不侵犯任何第三人权利的情况下,应当保证对标的物享有合法权利,没有第三人会对标的物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买卖合同基本上是标的物所有权的转让,所以卖方的义务是最基本的义务之一。这项义务是卖方在买卖合同中的法定义务,即使合同中没有约定,卖方也必须履行。买受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标的物享有权利的除外。如果卖方提供适当的担保,买方不能暂停支付价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1、买卖合同关系作为一种债的关系,客体是履行合同的行为,主要就是指交付,包括买卖物和对价的交付,交付是买卖合同中核心的内容。2、签订合同时,要注意与交付有关的条款,比如点货、验货、质量检验、如何签收、由谁来签收等,其他的履行行为包括合同保密义务、通知义务等。履行不完全或者不正确都很容易被认定为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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