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购房发票丢失怎么补办 |
释义 | 二手房购房发票丢了,可以补办购房发票。 购房发票,由出售房屋方交纳契税时地税局代开,因此,补办发票携带不动产权证上户主的身份证和缴纳契税的完税凭证或不动产权证到地税局复印该发票。丢失二手房交易契税发票的补办方法是:购房者可以携带身份证去到税务所查询调档,开具存根联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登报公示,携带身份证、购房合同、房产证到地税部门办理补票手续。 丢失后,首先要登报声明该发票作废,并注明房屋地址、购房者姓名、和发票号码等相关要件。其次到房屋开发公司让其出具相关丢失情况说明,并证明购房人确实在公司购买过商品房,比如拿出发票底联等相关购房证据。最后由房产部门前去开发公司核实丢失的真实情况。 购房契税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法律依据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票据法》第十五条 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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