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变更孩子抚养权诉讼状包括的内容有变更原因、请求变更方的申请原因,条件以及财产证明等文件,其中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另行起诉。这是因为新形势下的这一诉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和夫妻财产的处理,而是涉及原离婚案件处理时不存在(或已解决)的新的子女抚养情况。因此既不是对原离婚诉讼的延续,也不是对原离婚案件中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书、调解书错误的纠正。应作为一个新的案件单独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之后,不直接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