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输血致第三人感染病毒医院该不该赔 |
释义 | [案情]被告某医院在原告贾某住院期间为其输血。被告使用的血液中携带艾滋病病毒,致使原告贾某感染艾滋病。原告在出院后、发现被艾滋病病毒感染之前,与其妻子修某(本案第二原告)同居,致使修某也感染艾滋病病毒。于是,贾某和修某共同向法院起诉,请求被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评论认为,原告贾某请求被告承担损害赔偿,有医疗服务合同的基础,依据医疗事故责任或者违约责任都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但是,原告修某与被告之间没有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作为基础,无法请求损害赔偿,起诉无正当的诉讼理由,其请求难以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