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被骗了签了空白合同怎么办? |
释义 | 被骗签了合同,受骗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合同。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当事人自订立合同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无需履行。 合同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欺诈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 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合同被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 根据民法典规定,可撤销合同包括: 1、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 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5、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 一、合同纠纷能否使用撤销权 合同纠纷,如果具有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等其它可撤销事由,可以行使撤销权。但是行使撤销权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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