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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青岛市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释义
    律师分析:
    具有市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城阳区、崂山区、黄岛区和高新区)常住户口或者在公安机关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1、青岛居住登记办理指南2、在市区工作且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3、具有本市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青岛社保证明打印网址和青岛参保社保证明打印操作指南4、本人家庭在市区无住房;5、符合人才类别规定的条件,拥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自由职业者,具备人才标准条件且本人家庭在市区无住房的,经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中心)出具无业证明,也可以申请配售。
    【法律依据】:
    《青岛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第六条 我市建设人才公寓,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一)集中建设的租赁型人才公寓可按照20%左右的比例配建商业网点等经营性用房用于出租出售,营业收入用于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配建商业等经营性用房的用地实现的土地出让收益,可根据项目资金平衡情况,给予适当补助。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租赁型人才公寓的,原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不需补缴土地出让金。(二)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的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项目,免收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未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的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项目,市、区(市)、功能区可结合收费基金缴纳情况给予资金补助支持。(三)列入我市人才公寓建设计划的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项目,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契税、房产税等予以税收优惠。(四)对列入我市人才公寓建设计划的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项目贷款,政府可予以2%的贴息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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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6:1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