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等功退伍有什么待遇 |
释义 | 一、增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就是说,在按统一标准发给其家庭优待金的基础上,因其荣立二等功,再按一定比例或定额增发优待金。 二、退役后作转业安置。 1、农村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按照规定安排工作。 2、根据《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规定:退出现役的士官在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作转业安置。 三、在校大学生入伍的士兵享受特别优待。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规定: 1、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 2、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四、享受教育优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五十三条 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义务兵退出现役自主就业的,按照国家规定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退役金的标准。 服现役期间平时获得二等功以上荣誉或者战时获得三等功以上荣誉以及属于烈士子女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 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的评定残疾等级采取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 《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 第四条 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转业安置: (一)服现役满10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荣获 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二等、三等伤残等级的; (四)服现役未满10年,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四)项情况的; (五)符合退休条件,地方需要和本人自愿转业的。 《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 第四条 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第五条 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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