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日记中对身后财产作出处理是否属于遗嘱 |
释义 | 日记中对身后财产作出处理,一般不能认为是遗嘱,日记中可能并没有注明是遗嘱,在末尾也没有注明立遗嘱人,不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不能认定为遗嘱。 一、书面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书面遗嘱具有下列有效条件: 1、立遗嘱人、代书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立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 2、遗嘱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合法财产; 3、除自书遗嘱外,其他遗嘱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 4、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并注明年、月、日,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 二、怎么立自书遗嘱吗 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自书遗嘱作为一种合法的遗嘱形式,必须由立遗嘱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遗嘱的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遗嘱有改动之处,必须在改动处签名、注明日期。立遗嘱人可以订立多份遗嘱,但是必须以最后一份为准。 三、打印遗嘱书属于自书遗嘱吗 订立自书遗嘱的具体方式: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订,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的效力:如果遗嘱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都具备,则是有效的;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该打印的遗嘱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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