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物业费的缴纳时间并没有固定的规定,具体的时间需要咨询当地小区的物业部门。 物业管理费主要包括以下项目的费用: (1)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包括外墙、楼梯、步行廊、升降梯(扶梯)、中央空调系统、消防系统、保安系统、电视音响系统、电话系统、配电器系统、给排水系统及其他机械、设备、机器装置及设施的管理费用等; (2)聘用管理人员的薪金,包括工资、津贴、福利、保险、服装费用等; (3)公用水电的支出,如公共照明、喷泉、草地淋水等; (4)购买或租赁必需的机械及器材的支出; (5)物业财产保险(火险、灾害险等)及各种责任保险的支出; (6)垃圾清理、水池清洗及消毒灭虫的费用; (7)清洁公共地方及幕墙、墙面的费用; (8)公共区域植花、种草及其养护费用; (9)更新储备金,即物业配套设施的更新费用; (10)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的费用。 【法律法规】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第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