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约合同和本约合同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预约合同和本约合同的区别是: 1、订立合同的时间不同,预约合同是权利义务实际确定前,提前达成合同关系,而本约是对实际权利义务的确定; 2、责任不同,预约合同一般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而本约合同承担的是违约责任。 一、房屋认购书法律效力 房屋认购书为预约合同。如果违反了合同认购书的约定,同样应承担违约责任。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合同成立的概念是什么? 合同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即双方通过平等协商就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要约承诺两个阶段结束,合同的成立是双方达成协议的结果。合同成立的有效条件如下: 1、双方或多方存在订约主体。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 2、双方必须依法签订合同。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合同的签订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了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权利义务是依法产生的,合同的签订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保证合同是由谁签订的合同 保证合同是由保证人和被借款人(债权人)签的。保证合同指的是保证人和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的协议。保证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约作为保证合同成立的典型形式; 2、保证人与债权人、主债务人共同订立合同; 3、保证人单独出具保证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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