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日照时间要求规范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以冬至日为日照标准日的,有效日照时间为9时至15时;以大寒日为标准日的,其有效日照时间带为8时至16时。 1、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该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有关规定; 2、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照标准; 3、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3h的日照标准; 4、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 法律依据: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 第五百零二条 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震、管线埋设、避免视线干扰等要求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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