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保险的投保人有什么 |
释义 | 工程保险的投保人一般为总包商或分包商。根据法律规定,工程保险是承保建筑安装工程期间一切意外物质损失和对第三人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如果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其投保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一、工程第三方责任险是什么意思 建筑工程第三者责任险是公众责任保险的一种。一般将其作为建筑工程保险的附加险予以承保。承保建筑工程险保单项下的工程在保险期限内,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工地上及附近地区的第三者的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所引起的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 二、建筑工地的安全责任险怎么办理? 1、到保险公司办理,带上施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 2、建筑工程一切险及安装工程一切险是以建筑或安装工程中的各种财产和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这两类保险的特殊性在于保险公司可以在一份保单内对所有参加该项工程的有关各方都给予所需要的保障,换言之,即在工程进行期间,对这项工程承担一定风险的有关各方,均可作为被保险人之一。 建筑工程一切险一般都同时承保建筑工程第三者责任险,即指在该工程的保险期内,因发生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入负责的工地上及邻近地区的第三者的人身伤亡、疾病、财产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因此所支出的费用。 三、发包人设计返工造成停工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承包商在行使停工权时,一定要注意把握三点: 第一:适度的把握,就是说,发包方未按约定支付款项,要达到“致使施工无法正常进行的程度”。如果发包方只是偶尔程度较轻的延误支付,尚不足以影响施工进程,承包商就进行停工,其顺延工期的要求很可能得不到主张 第二:承包商因发包方延迟支付工程款而放慢工程速度甚至停工时,一定要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操作。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当然有权停工。而且,因此而产生的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自己承担,承包人的工期则作相应顺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以停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所谓违约责任包含两种:一是工期顺延,工期损失由发包人自行承担;二是承包人停工期间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在实践中,我们很多承包商因为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淡薄,操作不当,造成应当顺延的工期不能顺延,应当获得的赔偿得不到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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