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怎么解决涉外离婚 |
释义 | 律师回答 涉外离婚的解决办法: (1)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2)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延伸知识】在涉外离婚中,无论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最好通过诉讼程序由中国法院判决离婚。这是因为一些国家只承认法院判决的离婚。当双方达成一致时,一些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为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办理涉外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一、中国公民: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2、本人结婚证;3、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港口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1、本人结婚证;2、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3、本人身份证;4、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出具有效通行证;5、华侨、外国人出具有效护照。对于涉外协议离婚,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22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 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该内容由 张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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