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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京司法鉴定酒精检验标准是怎样的
释义
    酒后驾驶分两种: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
    100ml,属于饮酒驾驶;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
    100ml,属于醉酒驾驶。目前,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
    实践中,交警部门采取的酒精检验主要包括两种方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与血液酒精含量检验。在处理醉驾问题时,通常会对驾驶人员先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如果呼气检验结果达到或者接近醉酒标准,再对驾驶人员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
    一、酒精司法鉴定如果出现结果冲突怎么办?
    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与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存在冲突时,应当以后者为准。由于两种检验形式在方法上、时间上的差别,因此实践中会出现呼气酒精检验与血液酒精检验鉴定意见相冲突的情况。具体来看,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两种检验结果均达到了醉驾的程度,但呼气酒精检验结果与血液酒精检验鉴定意见存在较大差异;
    2、呼气酒精检验结果达到了醉酒的程度,但血液酒精检验鉴定意见没有达到醉酒的程度;
    3、呼气酒精检验结果未达到醉酒的程度,但血液酒精检验鉴定意见达到了醉酒的程度。
    根据规定,对以上三种情形,均应当以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为准。之所以确立这一原则,主要是因为血液酒精检验鉴定是直接检验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而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是检验驾驶人员呼气中的酒精含量,再按照1:2200的比例换算成血液酒精含量,且血液酒精检验鉴定的程序要求更严格,具有可复查性,故证据效力更高。相比而言,呼气酒精含量检验仅是一种侦查手段,测定的结果更多具有参考和辅助作用,通常无法仅凭其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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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4 7:13:47